县检察院:四个“进一步” 全面落实县党代会精神

发布日期:2011-06-17 浏览次数:715

  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使县检察院全院上下备受鼓舞。大会闭幕后后,该院迅速行动起来,掀起了学习领会党代会精神的热潮,决心以实际行动把党代会的要求落到实处。6月15日,县检察院检察长徐光华就如何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做好我县检察工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徐光华说,一是进一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工作。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办案。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坚持有案必办,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法制环境。

  二是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生命安全的刑事犯罪,巩固发展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把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关,实现逮捕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两个100%。

  三是进一步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始终贯彻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全面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力争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突破、新进展。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将检察“窗口”前移,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加强源头治理,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成功做法,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规范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个“进一步”,既是县检察院落实党代会精神的具体措施,更展现了该院落实党代会精神的信心和决心。对今后五年的发展,该院表示,将继续以服务望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己任,积极融入望江发展大局,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要以党代会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切实为望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加速发展桥港经济、奋力推进望江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王翔 杨雪松 查敬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