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望江城镇化一号基金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5-09-29 浏览次数:1047

  望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设立望江城镇化一号基金的决议

  (2015年9月28日望江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望江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听取县财政局局长、县投融资办主任汪华良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设立望江城镇化1号基金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望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望江城镇化1号基金的议案》(望政秘〔2015〕48号)。

  会议认为,设立城镇化1号基金置换政府存量债务,对于确保在建工程的顺利实施,减轻政府偿债及建设资金压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同意县政府授权望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购其中20%股份,参与设立望江城镇化1号基金。基金规模5亿元,期限4年。并同意将望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该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基金股份和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固定收益的相关资金,纳入县本级中期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决议》,切实加强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基金在望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决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快望江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