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望江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发布日期:2015-03-11 浏览次数:2107

  中共望江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5年3月10日中国共产党望江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望江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在望江召开。出席会议的县纪委委员14人。

  县纪委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我县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了2015年的工作任务,认真评议了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情况。全会审议通过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吴永生代表县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依规治党,强化监督执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县委书记李跃云出席全会大会并讲话。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了会议。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李跃云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充分肯定了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强调要正确把握当前形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任务;要坚持依纪依规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李跃云同志的讲话,完全切合望江实际,对于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过去的一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新的进展。

  全会强调,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一,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认真落实我县“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一案双查”办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的制度化、长效化建设。严格责任追究,把问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第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各项要求。把严明党纪作为治本之策,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明党的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强化对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第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精神,将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性工作。健全效能建设明查暗访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乡镇、县直机关交叉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暗访等工作制度,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督查考核办法,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慵懒散拖”以及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第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厉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继续加大涉农资金、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第五,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建立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研究制定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县直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联系派驻机构制度和工作办法。

  第六,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新常态、展现新状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真正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主业。

  全会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开创望江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