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中秋国庆期间
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5 浏览次数:1544

 

 

望纪发〔2014〕37号

 

关于重申严禁中秋国庆期间

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局级以上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六条和县委二十四条规定精神,根据省、市纪委关于狠刹公款购买月饼等不正之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有关要求,中秋国庆两节之际,县纪委监察局重申以下纪律:

    两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现金、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用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访友;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相互吃请和大吃大喝;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广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纪律,坚持以身示范、从我做起,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各党委、党组要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加强作风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六条和县委二十四条规定精神用制度机制形式加以固化,确保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执纪监督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问题。

    县纪委监察局将在两节期间开展抽查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两节”期间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县纪委监察局将点名道姓曝光,从严从重追责,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望江县纪委 

望江县监察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