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6-03-09 浏览次数:921

  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驾驶人朋友:

  您好!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望江交警郑重向您提示:

  一、目前,市场销售的绝大部分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二、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为此类车辆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三、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查处。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望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