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处理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10-22 浏览次数:866

  2015年10月1日,县教育局驾驶员虞海平(临聘人员)私自驾驶公车。该局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虞海平予以系统内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补缴相关费用。

  2015年10月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徐宝川私自驾驶公车,给予徐宝川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相关费用。

  鉴于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规定不严,对干部职工管理教育不够,出现顶风违纪行为,县纪委决定对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望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