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严格外宣用稿统计

发布日期:2013-08-06 浏览次数:510

  为准确统计全县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外宣发稿情况,中共望江县委宣传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认真收集报送市级以上(含市级)主流媒体(包括: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稿件采用情况。县委宣传部经汇总统计后,将按月通报。

  报送具体范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安徽日报》、《安庆日报》7种报刊杂志(其他各类报刊杂志不纳入统计);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电视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庆电视台、安庆人民广播电台6种广播、电视新闻联播栏目(非新闻联播栏目的不纳入统计)。

  报送要求:本次需上报外宣稿件采用月报表(7月份)和1-6月外宣稿件采用统计表,并将纸质媒体和电视媒体分开统计(表格样式见本网“公告公示栏”《关于报送外宣稿件采用情况的通知》)。表格电子版以及电视发稿截图于8月3日10点前,发送到县委外宣办邮箱wjxwwxb@163.com。以后每月3日上午10点前,将上月的月报表电子版报送到县委外宣办邮箱。逾期不报,将按照0篇计报。报刊杂志刊登的稿件,以稿件刊登的报纸电子版为准,须附电子版链接的网址;电视台刊播的以电视视频截图为准,截图内须有明显的涉及本单位元素以便确认,并附该新闻的网络视频链接网址。另外,请将在纸媒头版刊发、其他版面刊发的头条以及700字以上的消息、2000字以上的通讯和上中央、省市电视台、电台新闻联播节目的新闻、播出时间在3分钟以上的专题,以及影响大、反响好的大稿、好稿单独进行统计。

  具体情况详见本网“公告公示栏”《关于报送外宣稿件采用情况的通知》。 (徐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