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将对乡镇财政收入实行百分制考核

发布日期:2013-05-30 浏览次数:415

  近日,望江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收入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望财[2013]81号),从2013年起,望江县将对各乡镇财政收入实行百分制考核。

  考核以县国税、地税、财政部门提供的乡镇收入完成进度表和金库报表为依据,在年终,由县财政部门据实考核评分。《通知》明确:百分制中,地税收入占45分,国税收入占35分,财政收入占20分;从乡镇财政收入完成的相对数和绝对数两个方面进行考核,所占比重均为50%;国、地税收入目标按上年完成实绩确定,财政非税收入中社会抚养费按当年县计生部门下达的任务数确定。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

  此举将进一步调动望江县各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切实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以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的理财水平。(王迪鲁、 胡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