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11-07-07 浏览次数:1489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促进定点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切实降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我县从7月1日开始在县医院、县中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根据规定,各试点病种平均医药费定额标准以近年医药费用水平为依据制定,新农合基金按相关比例对医疗机构进行定额付费,超过既定标准,医疗机构自己承担,参合病人只需按个人应自付比例承担相关费用,试点病种最高报销比例可达70%。

  首批列入试点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范围是:肠梗阻、结肠直肠息肉、胃十二指肠溃疡、乳腺癌、乳房良性肿瘤、卵巢良性肿瘤、体外碎石、肾血透、腰椎间盘突出征、精索静脉曲张。参合农民患上述疾病并在首批试点按病种付费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的,享受试点按病种付费待遇,患者在入院时只需预交试点病种定额规定比例的住院费用,出院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规定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此举将大大减轻参合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郑根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