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 “醉驾入刑” 首例违法者被刑拘

发布日期:2011-05-12 浏览次数:2824

  5月6日晚至7日零时,县交警大队在城区大转盘路口、雷阳路口、清廉路口和教委路口分别设置四个执勤点,配备酒精测试仪,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当天晚上23时32分,教委路口执勤点民警在对一辆车号牌为皖HA229A的小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杨某身上明显有一股酒精味,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3毫克,执勤民警立即将杨某带往县医院抽血,并派专人将血液样本送往安庆市信立司法医学鉴定所检测,经鉴定;杨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88.66毫克,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县交警大队多方取证调查核实后,于5月7日上午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杨某予以刑事拘留。杨某因此也成为我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贯彻实施以来“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胡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