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长岭镇干部化解信访案件的诀窍

发布日期:2011-11-12 浏览次数:881

  用心用情依法

   ——望江县长岭镇干部化解信访案件的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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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09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望江县长岭镇政府向本报反馈,本报向其通报的有人在他人耕地上私自挖水塘一事,经过镇、村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顺利调处结束——水塘已填,耕地已还,当事人对调处结果均表示满意。

  约一个月前,长岭镇银杏村刘某向本报反映,去年10月,本村一金姓村民在他家的承包地上挖了一口塘,他不同意,但无力制止,水塘最终挖成。他多次向村民组、村委会反映,但都未得到妥善处理,此事成了压在他心底的一块大石头。刘某告诉记者,他是本报多年的读者,这时他想到了本报,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到本报维权周刊编辑部递交了材料。

  接到反映后,本报记者立即将此问题通报给长岭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镇群众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镇人大主席叶茂松,副镇长袁爱民,党委委员、信访办主任何永红等组成工作组,会同村“两委”及屋场(自然村)党支部负责处理此事,工作组多次深入该自然村及相关农户调查了解,积极化解矛盾。

  据镇政府调查,瓦盖墙自然村村民金某,长期依靠豆腐加工谋生,为在加工豆腐时取水方便,与瓦盖墙自然村村民组长商议,开挖一口水塘取水,并承诺用自家承包地进行调换,后由组长指定一处地方开挖,开挖占地200平方米左右,开挖地点为刘某承包耕地,此事未征得刘某本人同意。

  了解情况后,银杏村及村民组多次出面,要金某用其它耕地和刘某置换,金某与村民组长也多次到刘某家中赔礼道歉,刘某均不接受。

  工作组认为,刘某处事较固执,如果不及时化解矛盾,矛盾将不断激化,有可能使刘某成为“上访专业户”。工作组几名镇村干部深入当事人家中听取意见、宣传有关政策,并咨询县国土、农业等部门关于土地经营、承包、使用等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提出调解方案。

  金某在刘某承包土地未到期、没征得刘某意见的情况下,在其承包地上挖塘,违反了土地承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纠正,同时,鉴于村委会也存在一定的监管不力的责任,工作组决定,由金某和村共同出资雇请挖掘机将水塘填平,恢复土地原状,交由刘某耕种。

  这起承包土地引起的矛盾纠纷,与该村民组长不懂承包合同法、乱行政有关,其责任是不可推卸的,镇工作组在调解中,结合矛盾纠纷的特点,多次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地处理,分析纠纷扩大所带来的后果,使当事人提高了认识,主动配合调解,从而避免了民事纠纷矛盾进一步升级的后果。

  长岭镇负责处理此事的人大主席叶茂松告诉记者,在处理刘某承包地被侵纠纷中,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使双方都达到满意的结果,都归结于镇里有一套处理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的好办法、好机制,归结于镇、村干部一心想为群众解决矛盾的思想认识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一句话——用心、用情、依法。

  据他介绍,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上,长岭镇建立镇、村、组“三级群众工作网络”,镇里组建了群众工作委员会,村里调整充实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村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10名,每个村民组建有调解小组,还组织了农村党员和一批经验丰富、德高望重、居住在当地的离退休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在处理纠纷矛盾的过程中,参与处理的镇村有关领导和干部思想上是真正想解决问题的,感情上是站在受害者和弱势群体一方的,人性化调处,而不是去机械的执行政策和法律。有这样的认识态度,再复杂的矛盾也能找出解决的办法。(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本报记者胡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