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08 浏览次数:79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来(返)望人员防控措施。

撤销高速路口等所有交通查验点。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安康码”赋黄码。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一)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二)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三)优化设置便民采样点,满足市民愿检尽检需求;收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者乡镇(街道)、县经开区电话、短信通知的核酸混管检测异常人员,就地等待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样,结果阴性的,可以自由流动;结果阳性的,按本通告第三条第(一)款执行。

(四)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托育机构、学校等特殊场所,继续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进入其他场所、乘坐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一)对感染者科学分类收治,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原则上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也可自愿采取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二)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三)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未满5天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征求本人意见,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以继续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不再对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健康回访。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药物市场供应、监管工作。

五、加快推进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请符合条件的群众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进一步巩固群众免疫屏障。

六、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优化学校疫情防控措施。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由于政策调整,一个月内可能出现多人感染。请广大市民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和有基础病的重点人群,抵抗力较低,应减少外出,尽量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串门、不聚会,远离有发热和咳嗽的人群,做好手卫生,如身体出现不适,特别是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规范就医。


望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