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32785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县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为其充电。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楼入户”。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全县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火灾防范意识,严格遵守以上“五个严禁”要求,自觉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等要加强所属区域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望江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