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颁发首例居住权登记证明

发布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1981

“新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孩子的居住权益,太谢谢你们了!”4月23日,刚领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的石女士激动地对望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该首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颁发,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望江县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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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1时许,石女士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帮办人员的引导下,来到不动产综合窗口办理居住权登记。了解到石女士的需求后,帮办人员依据《望江县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按照登记的业务流程、收件要求,协助完善相关申请资料。不到20分钟,当事人就成功申领到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未成年子女、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旨在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进一步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有着重要的民生价值。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尽管是首例,但我们早就对系统平台、业务流程和申请表格都进行了设定,所以办理得比较顺利。未来会有更多的市民办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我们将用精湛的业务水平和暖心的服务理念,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方面,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让群众住有所居。(通讯员 肖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