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1714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局级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支部):
 
    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市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评选活动,请各单位对照市《关于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和考评标准,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县委宣传部宣传科,县委宣传部将组织评审,遴选优秀工作示范点,积极向市级推荐。联系电话:7171322,邮箱:zhajingbing@163.com
 
    附:市《关于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望江县委宣传部
                                            2013年11月22日
 
 

  市《关于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经信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市委“提神工程”的部署,决定以“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为主题,在全市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营造浓厚

  的舆论氛围、取得良好的学习成效”为标准,在全市评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提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影响力,推动基层学习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二、评选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村镇、社区、人民团体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

  三、评选推荐名额

  全市共评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25个左右。11个县(市、区)在辖区内各推荐2个候选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在辖区内推荐1个候选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经信委在系统内各推荐2个候选单位。

  四、方法步骤

  评选活动由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初评申报阶段(2013年11月)。11个县(市)区、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经信委按照《安庆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考评标准(暂行)》,评选出辖区或系统内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候选单位。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并于1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待查。

  2、考核评审阶段(2013年12月)。组成联合考评组,通过实地考察、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候选单位进行集中考评,评选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

  3、确定推介阶段(2014年1月)。召开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宣布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在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相结合,既注重学习开展情况的考核,又注重评价理论指导实践取得的成效。

  2、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既注重学习效果的评价,又注重量化指标的考核。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考核,好中选优,并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

  六、组织保障

  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机关、中小企业、学校、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别示范点的推荐工作;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经信委分别负责本系统内示范点的推荐工作;安庆广播电视台、安庆日报等媒体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理论科。联系人:李文敬,联系电话:5346403。

  附:安庆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考评标准(暂行)

                               安庆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安庆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考评标准(暂行)

考评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考评标准

分值

得分

组织

领导

15分

1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有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学习小组,形成学习网络。

少一项扣2分

4

 

2

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少一项扣1分

2

 

3

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无方案扣2分,无年度计划扣2分

4

 

4

各支部或学习小组有学习计划;

党员个人有学习计划和愿景目标。

少一项扣1分

2

 

5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动员推进会;

每半年进行1次阶段总结;

会议及总结有原始记录。

少一项扣1分

3

 

学习

内容

20分

6

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精神。

根据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酌情扣分

10

 

7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根据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酌情扣分

2

 

8

学习党的历史、党的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酌情扣分

2

 

9

学习世情、国情、省情和岗位知识技能。

根据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酌情扣分

3

 

10

学习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其他方面知识。

根据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酌情扣分

3

 

 

考评

项目

考核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得分

学习

方式

25分

11

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学习规范、正常,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

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校培训、中心组学习、网络在线学习、在职自学学分考核良好以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给基层党员作学习报告不少于1次;

中心组成员建立基层联系点,县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并形成不少于1篇调研报告。

少一项扣2分

8

 

12

通过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座谈会、考察、竞赛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

结合“五一”、“七一”、“十一”等重大节庆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读书活动,推荐学习书目。

少一项扣2分

6

 

13

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在党性意识、学习创新、品行修养、服务奉献等方面作表率。

未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扣3分

3

 

14

加强党员岗位培训工作,党组织每年至少进行1次党员教育培训;

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少一项扣2分

4

 

15

能结合单位实际,探索创新富有时代特色的学习载体和形式;

能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走出去、请进来”,丰富拓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渠道。

少一项扣2分

4

 

学习

机制

20分

16

建立目标管理机制,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

未纳入扣4分

4

 

17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党组织考核激励制度,制定具体考评办法;

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每半年对所属党组织学习情况指导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学习情况督查一次;

每年采取理论测试、专题竞赛、体会交流、成果评选、工作总结等形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少一项扣1分

3

 

 

考评

项目

考核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得分

学习

机制

20分

18

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调训培训制度、干部在职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基本学习制度;

建立健全个人学习制度;

建立健全党支部、党员学习档案管理制度,文件、简报、学习材料和学习考勤、调研报告等材料管理有序。

少一项扣2分

6

 

19

建立学习保障机制。有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及基层党校;

有必要的资金经费保障。

少一项扣2分

4

 

20

建立舆论引导机制。积极利用板报、画廊、简报、报刊、网络等宣传先进典型、创建动态及经验。

无宣传形式不得分

3

 

学习

效果

20分

21

学习氛围浓厚,党员熟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党组织和党员形象明显上升,民主测评满意度高。

少一项扣2分

4

 

22

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在行业和上级部门的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奖。

少一项扣2分。近三年内荣获国家、省、市级综合类(或相关类)奖励分别加3、2、1分,封顶5分。

6

 

23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党员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少一项扣2分

4

 

24

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对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有明显作用;

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理论文章;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经验和做法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得到重视和推广。

少一项扣2分

6

 

 

总分值

总得分

100